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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23年南宁市第八届创业大赛参赛条件

2023-11-14 16:38

  本次大赛设置大学生组、社会组、乡村振兴组三个组别,参赛条件如下:

  (一)大学生组(可以以团队或企业名义参赛)

  1.以团队名义参赛的条件:

  1)参赛主体:团队。其中:

  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总成员数不超过8人,均应为年满16周岁的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包括区内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下同);

  团队可另设置1名指导老师,应为团队核心成员所在(或所毕业)院校在校老师。

  参赛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

  项目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创业思路清晰,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可落地、可借鉴、可推广;

  项目在本届大赛截止报名时尚未登记注册,承诺有意向在南宁市注册落地。

  3)参赛项目负责人:应为团队核心成员,熟悉并实际参与项目运作,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或股权;

  4)路演人:原则上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参加的,可由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中的一人作为路演备选人参加项目路演。路演人和路演备选人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报名资料:

  ①报名表;

  ②团队成员和指导老师身份证;

  ③指导老师从业证明;

  ④团队符合组别资格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⑤创业计划书

  ⑥参赛承诺书。

  2.以企业名义参赛的条件:

  1)参赛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为准)、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其中:

  登记注册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至本届大赛截止报名日期的期间;

  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

  参赛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

  项目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创业思路清晰,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好落地、可借鉴、可推广;

  项目已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较好带动就业能力,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④参赛项目所在单位截止报名时尚未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承诺有意向在南宁市注册落地。

  3)参赛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最大的自然人股东、经营者、执行合伙人或投资人(针对个人独资企业),且均为年满16周岁的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

  4)路演人:原则上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参加的,可由持股比例排名前三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或其他合伙人作为路演备选人(且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参加项目路演。路演人和路演备选人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报名资料:

  ①报名表;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项目负责人和备选路演人身份证;

  ④项目负责人符合组别资格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⑤项目计划书。

  ⑥参赛承诺书。

  (二)社会组

  1.参赛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为准)或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其中:

  登记注册时间应为2019年1月1日至本届大赛截止报名日期的期间;

  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

  所在企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金额10万元以上(属于免税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带动就业10人以上(按依法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就业人员统计,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参赛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

  项目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创业思路清晰,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好落地、可借鉴、可推广;

  项目已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较好带动就业能力,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④参赛项目所在单位截止报名时尚未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承诺有意向在南宁市注册落地。

  3.参赛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最大的自然人股东、经营者、执行合伙人或投资人(针对个人独资企业)。

  4.路演人:原则上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参加的,可由持股比例排名前三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或其他合伙人作为路演备选人。路演人和路演备选人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报名资料:

  报名表;

  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和备选路演人身份证;

  ④符合组别资格证明[企业年营业收入证明、纳税证明(免税请提供凭据)、或职工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凭据];

  ⑤项目计划书;

  ⑥参赛承诺书。

  (三)乡村振兴组

  1.参赛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为准)和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其中:

  登记注册时间应为2019年1月1日至本届大赛截止报名日期的期间;

  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

  参赛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

  项目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创业思路清晰,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好落地、可借鉴、可推广;

  项目应与农业科技、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物流、乡村旅游、乡土人才培育开发等乡村振兴行业相关,有助力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④参赛项目所在单位截止报名时尚未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承诺有意向在南宁市注册落地。

  3.参赛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最大的自然人股东、经营者、执行合伙人或投资人(针对个人独资企业)。

  4.路演人:原则上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参加的,可由其他合伙人或持股比例排名前三的其他股东作为路演备选人参加项目路演。路演人和路演备选人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5.报名资料:

  报名表;

  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和备选路演人身份证;

  ④项目计划书;

  ⑤参赛承诺书。

  (四)其它要求

  1.项目参赛应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所在院校作为推荐单位,或由参赛项目所在单位作为自荐单位,推荐(自荐)单位对资料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上写明推荐(自荐)理由、加盖公章;

  2.参赛主体或参赛项目负责人只能持一个创业项目、选择一个组别参赛,不得采用更换项目名称或参赛主体的方式在不同组别中兼报、多报;

  3.自2015年以来,已获得南宁市创业大赛和南宁市农民工创业大赛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等,不符合本次大赛参赛条件;

  4.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企业以及各类企业分公司不符合本次大赛参赛条件;

  5.参赛材料涉及证件的,进入复赛时要核对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参赛者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参赛的各个环节中发现参赛者、参赛项目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奖尚未发放奖金的,取消其获奖资格;已获奖并发放奖金的,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相关奖金)。

[ 编辑: 吴箬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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