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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三产业的蓬勃快速发展,

餐饮行业的油烟已成为城市的三大公害之一,

它对一座城市的污染不可小觑,

不止严重毁坏了城市环境,

更大大降低了市民生活质量。

2011年,市政府颁布《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对餐饮行业的油烟排放进行综合整治。

新建、改建和扩建饮食服务业项目应当于开工建设前按照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者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新建商住楼的,对未配套建设饮食服务业专   用烟道的商铺,应当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设产生油 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
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上列规定的禁止从事饮食服务业的区域和 场所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 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