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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开展公租房“周周选房”工作

2024-05-26 10:31 来源:南宁市融媒体中心—南宁日报

  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公租房房源分配频率,帮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解决居住问题,该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南宁市公租房“周周选房”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对南宁市本级公租房采取24小时“不打烊”常态化报名、即时排序、即空即配的分配模式,每周组织一批房源分配,首批选房时间定在5月31日9:00—24:00。

  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及可分配房源数量,1:1确定入围选房名单。入围名单及选房时间将在“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并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获得选房资格的轮候家庭。

  获得选房资格的轮候家庭应及时查看上述网络平台发布的通告信息并登录“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参加选房,选房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五9:00—24:00,如遇节假日或有特殊安排,顺延至下周五或另行通知。

  如入围家庭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为放弃选房。未选房源在下一批次再次进行分配。主申请人抽选房号后,应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在期限内签订租赁合同,应及时与运营管理单位联系申请延长签订期限)。租赁合同期限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剩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无故逾期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权,其所选房源按新腾空房源再次进行分配。

  《通告》明确,对于入围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取消本次报名排序,仍有报名意愿的,需重新报名。对于选房人员抽选房号后放弃租赁权、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选房时保障资格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需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到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承诺书并重新申请保障资格,待正式取得保障资格后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承诺书、逾期未申请保障资格或取得保障资格后未按规定时限要求签订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选房结果,同时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审:李斯维

  二审:庞博

  三审:符蔚

[ 编辑: 思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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